浙江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

浙江师范大学行为法学研究中心成立

来源: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5-04-30   10

425日,浙江师范大学行为法学研究中心成立大会在法学院大会议室召开。浙江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毅峰,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恒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蔡益军,浙师大 法 学院院长吴卡、副院长李海良、学术副院长田峰出席会议,中国行为法学会、金华法院、金华律协相关嘉宾及学院师生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吴卡主持。

朱毅峰简要介绍了浙师大和法学院的基本情况。他强调,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为法学聚焦法律实践中的行为规律与制度效能,既是理论创新的前沿领域,也是回应社会关切、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中国行为法学会作为我国行为法学领域的权威学术组织,汇集了大批顶尖专家学者,此次双方强强联合,共同搭建研究新时代中国行为法学理论的高端学术交流平台和教学实践人才培养合作基地,是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是高校与学术组织协同创新的生动实践。他希望,研究中心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高质量研究和实践活动,推动中心成为行为法学研究的学术高地、咨政服务的智库引擎和法治人才培养创新基地。

董治良介绍了中国行为法学会发展历程和现状。他指出,行为法学作为法学领域中充满活力和潜力的新兴分支,从诞生之初便吸引了众多法学界有识之士的目光,学会现有18个专业委员会,涵盖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法律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为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他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行为法学研究中心的成立,是中国行为法学会学会和浙江师范大学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肩负着传承与发展行为法学的重任。下一步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汇聚各方智慧、开展深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的功能,为行为法学领域培养一批优秀的专业人才,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张恒山在讲话中指出,行为法学是行为科学在法学领域的延伸,旨在基于研究人决策的规律和个性,来改进完善既有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其本质是对人的思维方法研究,人的行为并不能简单概括为行为特征描述,因此,行为法学研究需要大幅度拓展自己的知识面,才能真正深化行为法学的研究,取得不同于一般法学的成果。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结合吸收最新发展的新型学科知识。此次浙江师范大学行为法学研究中心成立,必将成为推进行为法学研究的生力军,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作出贡献。

蔡益军回顾了浙师大与金华中院的合作历程,他指出,浙师大行为法学研究中心的成立,势必会大力推动新时代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为厚植良法善治风尚、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政通人和目标提供了智力支撑。他强调,院校合作空间广阔,下一步要深度衔接融合新时代法学理念和法治实践,强化理念共识;要探索建立师生参与法院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协同育人模式,强化法治共建;要强化联合调研机制,对前瞻性、现实性、紧迫性问题强化理论共研,促进院校合作更上新台阶。

李海良在讲话中指出,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支撑和战略保障,其基础性、保障性、引领性作用愈发彰显。行为法学研究中心定位于新时代中国行为法学研究的协同创新平台与实务型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我们将依托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专业优势,结合校内外企业力量,在构建行为法学产学研用创新生态、锻造新时代复合型法治人才方阵、拓展行为法学国际传播维度方面不断发力,把研究中心建成全国知名科研基地、浙江省行为法学研究的核心机构,促进法学教育的繁荣和发展,为立法、执法、司法部门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吴卡作会议总结,他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背景下,浙江师范大学行为法学研究中心应运而生,它将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化行为法学理论研究,打造高水平专家队伍,培养兼具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法治人才。他希望,行为法学研究中心坚持立足实践,深耕学术,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现实需求;坚持开放协同,汇聚合力,深化校地、校际、校会合作,培养兼具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法治人才,积极为地方立法、司法改革和社会治理贡献智慧,彰显高校的责任担当。

(来源:浙师法学院官微 20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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