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雯、常伶颖、杨熙:欧盟推进高校分类发展的新路径及启示
从国际视角来看,欧洲也面临与我国推进高校分类发展相似的问题,如以何种逻辑和机制指导高等教育资源的分类聚合,如何避免从优化资源配置的初衷走向精英主义,加剧大学的分层而非分类,以及如何实现以“合作”为价值导向的大学分类等。欧洲高等院校数量多,各校特色鲜明,长期以来存在规模小、发展不平衡、缺乏国际竞争力的问题。因此,欧盟高等教育改革一直致力于分类整合高等教育资源,以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发布了欧洲大学倡议(European University Initiative),其中的核心举措之一是建立欧洲大学联盟(European University Alliances),试图在欧洲各国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建立合作网络,通过资源共享、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提高欧洲高等教育质量。截至2024年12月,已形成由近600所高等教育机构分类聚合而成的65个各具特色的联盟。每个联盟可以看作是基于一定的学科优势和地理区位特点而形成的具有一定共性的某种高校类型。各联盟具有个性化的目标,并通过跨学科研究与国际合作,推动前沿研究领域的突破,为应对气候变化、大数据应用、移民问题等欧洲关键议题提供多元智力支持。欧洲大学联盟的实践为破解高校分类发展的问题提供了欧洲方案与思路,对我国推进高校分类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建构性”与“规范性”相统一的分类机制
高校分类发展的逻辑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自上而下”的规范性逻辑,即国家依据发展战略需求制定分类标准,并对高校实施分类管理;另一类是“自下而上”的建构性逻辑,强调高等教育系统的自组织性。欧盟对欧洲大学联盟的管理较好地协调了这两种逻辑:一方面,欧盟委员会设置了明确的遴选标准,包括与欧洲大学倡议总体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地缘平衡性、实施计划的质量、合作协议的执行能力、可持续性和传播性等。同时,由欧盟任命评审团成员,评审团负责对欧洲大学联盟申请进行评议。这些都体现了自上而下对大学资源的宏观布局与顶层设计。另一方面,欧盟委员会也为高校联盟的组建留下了充足的自主空间,对结盟高校的学科、层次等都不加限制,尊重知识生产的内在规律和科教合作的“自组织”属性,鼓励各大学依据已有的合作网络和优势特色“自下而上”地自由选择伙伴。一般而言,每个联盟由7—9所高等教育机构组成,不少联盟由联合学位项目或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发展而来。
此外,这种“自下而上”的建构性还表现在以地理区域、学科资源和实践问题等多种逻辑形成的灵活分类机制。例如,“地理区域分类”逻辑的核心在于大学所处地理位置相似性或区域关联性,大学间形成联盟以应对相似的区域发展的需求。如“UNIC”联盟的10所大学都地处后工业化转型城市中;“SEA-EU”联盟联合了欧洲沿海地区的高校。“学科资源分类”逻辑的核心是大学之间基于相似的优势学科或研究领域形成聚类,通过合作提升在某一学科或领域的整体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例如,“NeurotechEU”联盟专注于神经技术发展,致力于提升欧洲在全球大脑研究和神经工程领域的战略地位;“UNIgreen”联盟强调在可持续农业、绿色生物技术以及环境和生命科学领域的优势。“实践问题分类”逻辑则主要是指高校围绕某一项核心议题形成聚类。这些议题具有两个特点:一是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长期智力投资且富有战略价值;二是受欧洲近年来愈发收拢的战略意识影响,关注欧洲内部发展的现实需求。明确特色在联盟建立初期对增强其竞争力至关重要,这是各联盟能够获得“伊拉斯谟+”计划资助的关键之一。而联盟一旦成立便同时获得了一定的自主规划权,能够基于自身特色在更广泛的目标和挑战中寻求创新与突破。
2.以过程性评价纾解分类与分层的张力
“自下而上”建构性的分类逻辑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分类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向“分层”发展的风险。知识生产本质上追随知识流,科教合作也往往被知识中心节点所吸引,具有相似办学水平、学科实力、科研能力的高等教育机构更易形成联盟,形成不同层级的学术网络。因此,欧洲大学联盟内也自然存在以“院校层次”为逻辑的联盟结队,早期联盟成员高校也多为世界大学排名中位次较高的大学。例如,“Una Europa”联盟由欧洲11所顶尖大学组成,其成员包括英国爱丁堡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德国柏林自由大学和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校。但以“院校层次”为逻辑的分类情况随着联盟规模的扩大而逐渐发生改变:自2022年开始,欧洲大学联盟吸纳了越来越多的世界排名较低的大学和院校,2023年和2024年加盟的成员高校中93%都未参与世界大学排名,4%的高校位列世界大学排名501—1000位次之间,2%的高校位列101—500位次之间,没有一所高校位列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这表明欧洲大学联盟有意识地维护分类逻辑中最核心的“多元化”立场,避免联盟走向精英主义与同质化并成为全球大学市场的竞技场。
对“分类走向分层”风险的规避一定程度上归功于欧盟建立的过程性评价机制。当前欧盟委员会尚未出台系统的分类评价机制,但创设了“欧洲大学”数据追踪和成效展示网站平台,该平台专门为过程性追踪和监测欧洲大学联盟发展情况而设,目前已更新和展示了首批38个联盟2019至2023年在校际合作、学生流动、社会服务、研究和创新等方面的成果。欧盟委员会希望通过这种过程性的数据追踪框架实现长期性的评估目标,并随时确保联盟内部的多样性不受损害,避免“分类最终成了分层”的情况,防止资源薄弱、层次低的院校被边缘化,以及减少大学联盟内部不平衡等问题。
3.“为了合作而分类”的价值理念和配套制度
价值立场上,欧洲大学联盟有两个核心理念:一是致力于建成欧盟大学的“实践共同体”,促进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二是加强多主体之间的互用性,实现大学与社会、产业界之间的高效合作。也就是说,分类并不意味着科教资源的割裂,而是在多元化的基础上实现不同大学之间的协作,以及形成大学与其他社会系统共生共存的生态。欧洲大学联盟在创立之初就已将上述立场作为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上的多主体协同得以实现,主要得益于三点:第一,在申请标准的设计上体现开放性和包容性。除了高校之外,“伊拉斯谟+”项目参与国的教育、研究、创新与经济领域的私人或公共机构也可作为主要申请机构的合作伙伴参与。这一机制有效拓展了联盟的参与主体,为多主体协同奠定了组织基础。同时,鼓励各联盟争取政府、企业、科技园等多方主体的支持,并将此加入到资助审查条目中。
第二,通过举办跨校会议、实施跨校项目、建立跨校科研中心、设置联合教职、创设联合出版物等形式,强化高等教育机构间的合作。截至2023年下半年,已经有16个联盟启动教学法创新项目,14个联盟设立跨国办公室,10个联盟试行研究中心共享机制,5个联盟完成共享图书馆建设,高校间的资源共享稳步推进。以“U!REKA”联盟为例,该联盟每年组织一次网络活动,以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伙伴关系,以及寻求新的合作机会。另外,该联盟为了整合不同高校的基础设施资源和研究能力,针对核心议题设置了三个联合专家中心和四个专注于国际研究课题或跨大学项目的创新教授职位。
第三,鼓励高校与其他社会主体形成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产学研合作。欧洲大学联盟已构建起一个由2200多个相关合作伙伴组成的协作网络,广纳大学、研究院、政府、企业、社会文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实现了资源的高效配置与流通。例如,“Ulysseus”联盟由5所综合性大学、1所技术大学和2所应用科学大学组成,拥有152个关联合作伙伴。该联盟创设了3种联合机构:中央管理办公室、数字平台和8个创新中心。其中,创新中心由不同的成员机构领导,致力于解决六个特定的研发挑战,包括老龄化与福祉、能源与交通、旅游与遗产、数字化、人工智能、食品与生物技术。作为联盟内外所有协作活动的枢纽,这些创新中心致力于建设联合研究中心、孵化器、生活实验室,以及作为中介推动各方之间的协调沟通和课程的联合设计,从而促进跨学科和挑战驱动的教育、研究和技术转化。
在上述政策引导和实践创新下,各高校联盟并未在联盟形成后执着于联盟内的等级竞争,而是倾向于利用相似性聚集力量,利用彼此之间的差异性弥补不足。例如,“Ulysseus”联盟涵盖了综合型大学、技术大学和应用科学大学等不同类型院校。这些高校针对欧洲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展开的教育合作有利于研究型、应用型、技术型等不同类型的人才配置。又如,关注“地球与人类太空”议题的“UNIVERSEH”联盟,发挥成员高校在不同工作内容上的领先优势,通过跨学科合作推动创新。除此之外,虽然现有65个欧洲大学联盟各具鲜明的特色定位,但都非常强调构建一个有机的、整体的欧洲高等教育生态系统。这种以合作为导向的分类模式,不仅为欧洲高等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全球高等教育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通过打破传统的竞争思维,转而寻求合作共生的发展路径,高等教育机构能够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全球挑战。
欧洲大学联盟对我国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启示
第一,进一步完善“中央主导、地方主责、高校主体”的分类工作机制。一方面,高校分类应考虑对区域发展多样化支持,地方政府应根据区域发展需求进一步细化分类标准;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增强高校在分类发展中的话语权,鼓励高校自主申报,彰显自身发展特色。可参考欧洲大学联盟做法,要求高校在自主选择类型时明确分类定位与其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关联性,以及服务地方与区域发展的可行性,强化政府、地方、高校三者间协同工作机制的设计。
第二,优化高校分类发展的评价机制,强调过程性追踪与监测。“欧洲大学数据追踪和成效展示框架”能够展示高校的“成长性”数据与成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及时“纠偏”,保护资源薄弱的院校不被边缘化。对此,我国高校分类发展制度应与高校质量保障制度形成合力,优化高等教育分类评价。在实践中,可建设全国性或地方性的高校分类评估监测数据网络平台,数据采集点既可包括研究与创新、教育资源流动与供给等常规性大学发展评价数据,也可包括大学对区域发展贡献度、大学与产业融合及创新实践成果等凸显不同大学类型特点的特色型数据,力争从多维度、多方面考察不同类型大学的发展情况,避免用“一把尺子量所有高校”,真正从评价端促进“千校多面”的良性大学发展生态;同时,对于高校分类发展的评价要秉持长期性、持续性的基本原则,以年为单位,持续追踪高校发展情况,发布高校分类发展阶段性情况报告,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高校分类改革。
第三,以服务区域发展和促进产教融合为抓手,在分类的基础上谋求合作。欧洲大学联盟的实践表明,建立在分类基础上的合作才可以最大程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基于这一思路,我国推进高校分类发展应摒弃向研究型、全学科转型的竞争性策略惯性,在现有的分类逻辑基础上,尝试创新分类思路,如以支撑区域发展为逻辑形成高校类型,回应攸关区域发展的核心议题。例如,效仿欧洲大学联盟SEA-EU联盟的做法,在沿海地区聚合一批大学,开展与海洋经济、海洋生态等相关的特色研究。又如,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主体与应用型、技能型等高校群体开展合作,实现市场资本与智力资源的有效匹配。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进行类型申请,以具体实践问题为导向,聚合多所大学研究与教育资源,发挥主体间的“互用性”,将企业的市场资源精准匹配至相应高校群组中,真正实现分类之中合作效能的叠加。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2025年第17期)